根据《苏州城市学院关于构建纪检监察工作体制的实施方案(试行)》(苏城院委〔2022〕81号)规定,现将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内设机构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纪委办公室
(一)负责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学校纪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二)负责组织纪检干部(包括纪委委员、纪检委员等)教育培训工作等。
(三)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履责记实工作等。
(四)负责受理对学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信访举报。
(五)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监督检查安全办案等职责,做好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和分办工作。
(六)负责审理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立案审查调查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
(七)承办党员对学校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学校监察专员办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
(八)负责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网站建设工作及对内对外宣传工作。
(九)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等。
此外,纪委办公室代为履行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巡察办)职能,主要职责为协助领导小组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最新精神,认真抓好校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拟定巡察工作计划和方案,加强对各巡察组工作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服务保障,指导各巡察组严格流程、规范工作、依纪依规开展,提高巡察工作质效。
二、监督检查处: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
(一)监督检查学校党员和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
(二)监督检查学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实施问责。
(三)负责建立和管理校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等。
(四)开展各类监督检查工作,向监督对象所在部门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
(五)对适用“第一种形态”的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
(六)负责相关履责记实工作。
(七)负责领导交办其他各项工作等。
三、审查调查处: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
(一)承办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对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的问题,按程序提交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
(二)向监督对象所在部门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
(三)负责相关履责记实工作。
(四)负责领导交办其他各项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