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城市学院纪委,今天是:

在苏州高校大学生廉洁社团联盟章程

文章来源:纪委发布时间:2023-11-16浏览次数: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盟名称:在苏州高校大学生廉洁社团联盟

第二条

联盟宗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利用苏州廉洁文化资源,搭建在苏州高校廉洁文化平台,展现在苏州高校大学生廉洁社团风采,推动廉洁社团沟通交流,提升廉洁文化在高校的教育活力与传播影响力,推进遵规守纪、崇廉尚廉的校园氛围营造,联动校地,共同打造“廉洁苏州”。

三条

联盟任务:集聚整合在苏州高校大学生廉洁社团、专家学者、文化活动、场馆空间等廉洁文化资源,构建线上线下一体的在苏州高校大学生廉洁社团活动系统,提升廉洁社团影响力,推进廉洁文化资源共享与互助,为社团成员提供更广阔的学习交流平台。

 

  组织机构

联盟接受苏州市纪委、苏州团市委指导。

首任会长单位:牵头发起高校大学生廉洁社团

成员单位:其他在苏州高校大学生廉洁社团

第二任会长单位根据协商确定。

联盟设立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由会长单位所在高校纪委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担任;设副秘书长3名,由成员单位所在高校纪委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担任。秘书处设在首任会长单位所在高校纪委办公室。

 

  成员单位

本联盟由牵头高校大学生廉洁社团发起,由在苏州高校大学生廉洁社团共同组成

成员单位权利与义务:

(一)参与联盟举办的廉洁文化交流等重要活动。

(二)参与联盟举办的廉洁文化建设会议论坛等。

(三)参与联盟举办的指导教师队伍培训研修活动。

(四)发布项目需求,单独承接或合作承接项目。

联盟成员单位之间相互交流深化合作。

)对联盟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并进行监督。

 

  工作机制

建立会长单位轮值机制。第一任会长单位由牵头发起高校大学生廉洁社团担任(任期二年),其它参与的在苏州高校大学生廉洁社团为副会长单位。第二任会长单位根据协商确定。

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联席会议由会长单位或会长单位委托的副会长单位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会议主要传达贯彻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和市纪委有关廉洁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工作的相关方针政策以及会议精神;研究讨论高校大学生廉洁文化教育有关重要问题,提出合理化工作意见和建议;研究确定联盟工作方案、交流工作经验,加强联系沟通等。

十一

建立年度活动机制。联盟由会长单位负责年度联盟活动清单发布,各高校大学生廉洁社团分别负责一个或多个活动筹划及开展,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联盟活动。活动内容应围绕廉洁教育和文化宣传建设,形式丰富多样,促进联盟成员交流合作,推动大学生廉洁社团健康发展。

十二

建立项目发布机制。联盟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在联盟内发布项目需求,由联盟成员根据项目内容单独承接或合作承接项目,当多个联盟成员有意承接同一项目内容时,由项目发布方根据需求择优选择承接方。

十三

建立校地联动机制。联盟成员可不定期开展“走馆访廉”“社区宣廉”“校地倡廉”等廉洁实践活动,通过走进中小学、社区、企业、农村等,进一步提升廉洁文化认知,宣传廉洁文化知识,践行廉洁文化理念,传承江南廉洁文化。

第十四条

建立指导单位联系机制。苏州市纪委、苏州团市委作为联盟指导单位,确定专人不定期指导联盟工作开展。联盟每年向指导单位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附则

第十

本章程经在苏州高校大学生廉洁社团联盟讨论通过后生效,联盟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