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城市学院纪委,今天是:

关于申报2024年度纪检监察研究课题并对2023年度纪检监察研究课题结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纪委发布时间:2024-04-12浏览次数:10

各党委:

  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理论与实践研究,助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大力推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着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有实践指导意义、有决策参考价值的重要成果。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4年度纪检监察研究课题申报工作,并对2023年度纪检监察研究课题验收结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纪检监察研究课题申报工作

  (一)参考选题

  申报者应立足纪检监察理论研究,特别是学校纪检监察工作中所面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力争为纪检监察实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参考依据。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参考选题:

  1.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研究

  2.新时代反腐败斗争经验和规律研究

  3.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建设研究

  4.专项监督和基层监督的创新发展研究

  5.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的实践与思考

  6.推动防范和治理腐败问题常态化、长效化研究

  7.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实践研究

  8.完善防治腐败滋生蔓延机制的研究

  9.健全作风建设常态长效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10.强化党的纪律建设的研究

  11.持之以恒净化政治生态的思考和建议

  12.大学生廉洁意识培育研究

  申请者以所提示的选题方向和研究范围自行拟定具体题目。对于课题指南未涉及的选题,只要符合课题立项的指导思想和研究方向的基本要求,申请者亦可根据自己的研究兴趣、学术专长自选课题进行申报。

  (二)课题申报

  申请者需认真填写《苏州城市学院2024年纪检监察专项研究课题申请表》(附件1)和《苏州城市学院2024年纪检监察研究课题论证活页》(附件2),经所在党委签署意见,于2024年4月28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纸质版送至纪委办公室(师生服务大楼116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jwb@szcu.edu.cn,邮件主题及附件名称请注明:课题名称﹢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

  (三)项目设置及经费

  1.本期立项项目共6项,每项资助5000元,其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

  2.成果形式:论文或研究报告。研究报告获学校、上级纪检部门批示、采纳,或被转化为学校党委、纪委决策,或对学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整体推进产生重要影响,视同最终课题成果。

  (四)研究要求

  1.课题研究必须严格遵守课题管理要求,紧紧围绕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理论、重大政策和高校重点工作和难点问题开展,体现理论性和针对性。

  2.以研究报告为结题形式的,研究报告应突出原创性、创新性、实用性;要求观点明确,内容翔实,文风严谨,行文规范,达到公开发表和出版要求;要求研究报告正文部分原则上不少于2万字,并需要整理出一份5000字以内的概要或者工作建议;研究报告提出的工作建议,要具有可操作性。

  3.以论文为结题形式的,课题须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文字责任、学术责任由课题负责人或作者承担。

  项目申报条件、评审、结项等要求参照《苏州城市学院党建研究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苏城院委组〔2022〕1号)的规定进行管理。

  二、2023年度纪检监察研究课题结题工作

  (一)结题材料

  按照《关于申报2023年度纪检监察研究课题的通知》要求,课题负责人需提交以下结题材料:

  1.《苏州城市学院纪检监察研究课题结题申请表》(附件3);

  2.以论文形式结题的课题,成果论文需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可提交复印件一份,但需完整、清晰,经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在目录、正文做好标注;

  3.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题的课题需提交课题研究总结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稿和纸质版一式一份。

  (二)课题延期

  若确因研究所需,须延期结题的,请课题负责人填写《苏州城市学院纪检监察研究课题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4),并加盖所在党委公章后交至纪委办公室。

  于2024年4月28日前将附件3或附件4纸质版送至纪委办公室(师生服务大楼116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jwb@szcu.edu.cn,邮件及附件名称均标示为:结题/延期﹢负责人姓名。

  未尽事宜,请致电纪委办公室,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512-66555519。

  特此通知。


附件1:苏州城市学院2024年纪检监察研究课题申请书.docx

附件2:苏州城市学院2024年纪检监察研究课题论证活页.docx

附件3:苏州城市学院纪检监察研究课题结题申请表.docx

附件4:苏州城市学院纪检监察研究课题延期结题申请表.docx


纪委办公室

2024年4月12日